经纪人b2b出口试点,经纪人市场
原标题:经纪人b2b出口试点,经纪人市场
导读:
增加监管试点!一文读懂跨境电商B2B出口新规1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:9710和9810 依据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...
增加监管试点!一文读懂跨境电商B2b出口新规
1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:9710和9810 依据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),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,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。
2、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(以下简称“跨境电商”)健康有序发展,并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,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,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。
3、试点范围:全国海关。监管方式: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710”,全称“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”,简称“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。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“9810”,全称“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”,简称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”,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。
4、个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城市包括:北京、天津、南京、杭州、宁波、厦门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黄埔、上海、福州、青岛、济南、武汉、长沙、拱北、湛江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。
5、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发展,海关总署从9月1日起新增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。新增的海关包括上海、福州、青岛、济南、武汉、长沙、拱北、湛江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等。
6、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,新增上海、福州、青岛、济南、武汉、长沙、拱北、湛江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(跨境电商B2B出口)监管试点。新试点关区企业将适用一次登记、一点对接、允许转关、优先查验、便利退货管理等改革措施,享受海关改革创新带来的政策优惠。
最新: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(9710和9810新规)申报解读
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,即9710和9810新规,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。该业务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,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。这项新规主要分为两种形态,即“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”,简称“9710”,适用于直接出口的货物;和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”,简称“9810”,适用于出口至海外仓的货物。

通关便利:符合条件的979810清单可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请简化申报至6位HS编码。此外,B2B出口为企业提供了物流和查验便利,以及多种通关方式选择。目的与意义 优化流程:旨在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流程,降低企业成本。提高效率:通过提供多种通关方式选择和便利化措施,提高出口效率。
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(9710):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。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(9810):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。与之前的“9610”、“0110”政策相比,9710和9810这两种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在申报方式上有所区别,主要依据单票金额的不同进行选择。
好消息,7月1日实施,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
全国海关将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,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。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,并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,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,自2021年7月1日起,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。
综上所述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,这将为跨境电商企业带来诸多便利和机遇,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海关总署再次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,自9月1日起,在上海、福州、青岛、济南、武汉、长沙、拱北、湛江、南宁、重庆、成都、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实行试点,此前已有北京、南京等10个海关于7月1日开展试点。
近日,海关总署宣布在北京海关、天津海关、广州海关等十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,旨在为跨境电商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服务。该政策自7月1日起实施,并将在即将举行的“线上广交会”上率先应用。
自2021年7月1日起,全国海关开始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。阿拉山口口岸迅速响应,仅用半个月时间完成了跨境电商B2B业务的系统建设、硬件布局和技术支持,实现了从传统的“9610”业务到先进的“9710”和“9810”跨境电商出口模式的全面覆盖。
近日,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称,决定在北京海关、天津海关、广州海关等十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。该政策于7月1日起实施,并在即将来临的“线上广交会”上抢先试用。



